港口危险化学管理基本常识

1.危险化学品码头要求有哪些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以下简称“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应配置7。5L/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20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

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两用炮宜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

5h,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当设置水幕时,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水量。 6.甲、乙类油品海港码头,当停泊35000t,级及以上船型时,宜设置防热辐射水幕,水幕设置应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35000 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甲、乙类油品海港油码头在油船靠舶作业期间,应有消防船或拖消两用船进行监护。 第九条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交通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求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 *** 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地方人民 *** 确定的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人民 *** 设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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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修订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变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危险货物建设项目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四)依法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文件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级审查权限的,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有审查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转报时间应当计入审查期限。

第十条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价不全面或者不准确的;(二)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四)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五)未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第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当予以通过,并将审查决定送达申请人。对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二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一)变更建设地址的;(二)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风险增加的;(三)建设项目规模进行调整导致安全风险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的;(四)建设项目平面布置、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风险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的。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二)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三)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四)。

4.谁记得2017港口危险化品安全管理人员部分机考试题

1、第一题出题有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应为“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新《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对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因此第一题应为:3年。

2、溺水和中毒事故可以用 (能量意外转移理论) 解释,即机体组织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 “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管 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5.求港口上的危险源识别管理办法

这其实是OHSAS18001管理体系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范畴,可参考下面第“4”的内容:1.0目的略2.0范围略3.0权责略4.0作业内容4.1危险源辨识4.1.1辨识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应以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产生影响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为依据。

4.1.2危险源的考虑应包括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六种类型: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六种类型: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5)行为性危害因素(6)其它4.1.3危险源的识别以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看相关记录的方法进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识别并填写《危险源调查表》。4.1.4人事部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整理、分析,列出《危险源汇总表》。

4.2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4.2.1人事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危险源、风险进行评价。4.2.2在风险评价工作中,要确定出组织的风险级别,必须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

4.2.3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可采用如下方法: D=L*E*CD表示风险值L表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表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表示事故产生的后果很明显风险值D越大,事件越严重。其中L、E、C取值规定如下:L(事故发生的可能)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数值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暴露一次1每年几次暴露0.5非常罕见地暴露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分值为10,而非常罕见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分值为0.5,其它情况对应表中取值。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后果100特大伤亡事故,死亡3人以上40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2人1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7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3引人注目,需要就医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可自行处理 因为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变化范围很大,所以取值范围也很大,为1-100。 D(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危险程度﹥3201级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60~3202级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70~1603级显著危险,需要整改20~704级一般危险,要注意﹤205级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4.2.4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确定:将风险级别为1、2、3级的危险源定为重大危险源。

但对下列四种危险源存在的情况,可直接定为级别较高的风险即重大危险源。a. 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c. 曾发生过事故,现场无合理控制措施的;d.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3 风险控制规划4.3.1目标和管理方案 a)对1级和2级风险,必须要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 b)对3级风险,视情况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

4.3.2运行控制:对1级-4级风险,如无文件规定可能导致偏离OHS方针或目标的情况时,均应制定运行控制文件。4.3.3应急控制:对紧急状态下的1级-4级风险情况,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文件。

4.4危险源记录的形成:人事部将经评价后危险源汇总形成《一般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并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目标和管理方案。4.5更新与审批4.5.1当部门活动、产品、服务或外部条件发生变化而带来危险源变化时,即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识别并更新危险源。

a)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服务等引入时;b)现有生产工艺的重大改进;c)动力系统及厂房设施的重大变动;d)相关方要求,主要指相应的法律法规,外部资讯等;f)OHS方针变更。4.5.2人事部每年1季度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现状对危险源进行再确认和更新,同时也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具体的管理方案及时更新,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一般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及管理方案。

总经理负责批准一般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及管理方案。5. 参考文件及表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