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是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立法宗旨是建立法治政府,实现法治。意义在于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2、实现保护公民利益和维护公***利益的统一。
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灵魂,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理论依据,对于确定法律的原则、设计法律条文、处理解决不同意见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