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有什么区别
中止执行和终止执行都是法律程序中关于执行过程的停止或结束的术语,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1、中止执行: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执行程序可以重新启动。中止执行通常是由于申请人提出异议、被申请人提出申诉、法院发现执行依据存在问题等原因导致的。中止执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完全结束,只是暂时停止。
2、终止执行:终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执行程序永久结束。执行程序终止后,一般情况下不再恢复。终止执行的原因通常包括: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被申请人履行了法定义务、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等。
执行暂停和执行终止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执行暂停指的是暂时停止执行某项法律程序或处罚,而执行终止则意味着完全终结执行。在法律实践中,这两者的适用条件、效果和程序都有所不同。执行暂停可能是临时的,而执行终止则可能是永久的。了解这些区别对于理解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的变化至关重要。因此,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必须清楚地区分执行暂停和执行终止的法律差异,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综上所述,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仅仅两字之差,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中止执行裁定作出后,待中止的情形消失,执行法院应当主动恢复执行在终结执行裁定作出后,在被执行人没有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之前,执行法院不会主动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