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村民之间产生纠纷后,?纠纷双方首先可以请求本村的村委会对纠纷进行调解,?村委会的调解协议相当于纠纷双方达成的一个处分自己权利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类似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力。?
如果村委会调解失败,?那么纠纷双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纠纷。?另外一种途径就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构裁决。?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扩展资料
出现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
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
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
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
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
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同参与处理。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