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部门法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具体的法律制度与部门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是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但部门法的范围广于具体法律制度。一般地说,具体法律制度往往是关于某一问题的相互关联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法律制度既可能主要属于某一部门法,又可以涉及几个部门法。而调整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或者运用某一类方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若干个具体法律制度,才可能构成一个部门法。具体法律制度的组合又可能形成某一部门法的“分支部门”或“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