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3、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同债务应当***同偿还。***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