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名词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法律行为,从学理上讲,它是指目的在于发生民法上的后果,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具体地说,就是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在立法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