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借用他人种类物不还不构成侵占罪?

你好,书中的观点是正确的,你可能对种类物的概念不太清楚,种类物的最大法律特征就持有即所有。而侵占罪的前提是对占有物没有所有权,所以种类物在无法特定化时,不可能构成侵占罪。举个最典型的种类物例子就是借钱,如A借了你1000元钱,他拿到钱后,1000元钱的所有权就归他了,但你对他享有1000元的债权,他不还钱时,这是个民事上的欠款纠纷,不可能构成侵占罪。但特定物就不同,A借你一幅名人字画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如果拒不返还,那就当然构成侵占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