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驻京部队的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和发展首都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军政军民关系,遵照军委江泽民主席关于增强“首都意识”的要求,依据军委、总部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双拥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本若干规定。第二条 加强新形势下的军政军民团结,是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要求,也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履行好我军职能的需要。驻京部队要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广大官兵要自觉增强首都意识,积极参与,努力创造首都双拥工作的良好氛围。第三条 首都北京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各军兵种首脑机关所在地,是对内对外的窗口。驻京部队的拥政爱民工作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为全军部队做表率、当样板。第四条 拥政爱民工作要围绕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和部队的中心任务来展开, 树立全局意识,努力为首都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第二章 组织协调第六条 驻京部队拥政爱民工作的牵头协调,由北京卫戍区负责,具体工作由驻京部队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办公室承办。第七条 驻各区(县)部队拥政爱民的牵头协调工作,由所在区(县)人武部或驻区(县)部队轮流负责。第八条 牵头协调的主要任务:
(一)协调驻军同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深感情、密切关系;
(二)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驻军开展军民***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三)协调组织驻军参加社会义务劳动;
(四)协调组织驻军支援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六)协调组织驻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七)协调解决军地军民之间存在的矛盾和纠纷问题;
(八)协调军地安排年度双拥工作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活动;
(九)协调地方党委适时召开议军会,解决驻军实际问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等问题。第九条 驻各区(县)部队拥政爱民工作在上级党委、机关和当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县)人武部或牵头协调部队协调开展工作。第十条 各独立团以上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参加驻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出席军地双拥联席会议,分散执勤部队要指定一名群众工作骨干作为双拥工作联络员。第十一条 协调工作制度
(一)制定计划制度。年初,要制定出本区(县)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规划。通过工作会议或协调会议,调整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军事生活制度。每年协调安排市及区(县)领导到驻地部队或民兵训练基地过一次“军事日”,体验军事生活,学习军事知识,参加军事训练。
(三)汇报交流制度。年初上报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向驻京部队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活动,随时上报。驻京部队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办公室将以情况简报形式进行交流。
(四)表彰奖励制度。发现培养典型,总结交流经验,与市及区(县)有关部门一起,表彰奖励拥政爱民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二条 牵头协调经费由本区(县)双拥经费中列支。第三章 国防教育第十三条 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设机构,分别设在卫戍区政治部和区(县)人武部,具体负责全市及各区(县)国防教育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驻京部队要依据《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及《北京市国防教育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单位实际,发挥部队优势,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第四章 军民***建第十五条 军民***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要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提高广大官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根本任务。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目标。第十六条 按照党中央和军委有关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军民***建为基本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在抓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时,为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第十七条 活动内容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加强两个文明建设的经验。
(二)坚持中国***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着重抓好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尊干爱兵、艰苦奋斗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四有”新人,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和“酒绿灯红”的影响,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注意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四)深入开展军民同学雷锋、学英模、***树新风活动,争当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礼貌待人、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见义勇为、爱护群众的典范。
(五)开展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活动,模范遵守北京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创建文明地区、文明村镇(乡)、文明单位中起表率作用,树立驻京部队良好形象。
(六)重办实事,大力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为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七)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办好“少年军校”,为培养跨世纪人才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