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要求
法治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等。
1、有法可依
所谓“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同意志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地方性法规,这样才能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中重要的和基本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的性质。
2、有法必依
所谓“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可靠基础。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特别是宪法至尊至上的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3、执法必严
所谓“执法必严”,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讲的。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重要条件。执法必严,首先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行政机关和检察、审判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4、违法必究
所谓“违法必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被及时揭露,依法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障。如果对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地、准确地依法予以制裁,社会主义法治就会遭到干扰和破坏。
法治的原则介绍: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基本含义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不允许任何人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2、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所反映的民主是与社会主义紧密联系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民主。
3、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建立起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从而也就从根本上铲除了产生一切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