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缴社保,企业可以强迫缴吗?
企业单位的员工如果自己要求不想缴纳社保,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需不需要承担风险和责任呢?
如果说员工自己要求不想缴纳社保,而作为企业单位也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还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即使员工主动放弃,并且签订相应的协议,那么这种协议也是一种无效行为,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而且社保已经入税,由税务局直接收取了,有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也是很容易查到的。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在企业参加社保,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缴纳,工伤和生育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保的,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
公司如果把社保费换成现金直接给员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交给个人的。
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被有关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当然,返聘退休人员、实习生、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公司是可以不用为其缴纳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