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孩子是亲生的,杀死了为什么要坐牢?
虽然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但是从孩子出生在这个世界上时就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各种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继承权(胎儿时就拥有)等等,杀害了孩子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属于侵害公民人身生命权,只要实施了行为就构成杀人罪。首先需要了解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客观上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主观上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刑法所禁止做而去做的行为)、不作为(应该为而不为的行为)均可以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客观上都是侵犯公民的生命权,表现在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过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最大的区别就是犯罪主观上的表现,过失致人死亡主要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总体而言,孩子的生命权从出生开始就属于自己,不属于任何一个个,任何一个人只要侵犯了其他公民的生命权就会受到惩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