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本科生培养

针对法学、社会学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治国之学这一学科特征、紧扣21世纪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势,形成了以培养高品位、高素质、高水平的治国之才为基本目标的教育思想观点。“高品位”是指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和忠于法律的精神风貌。“高素质”是指知识广阔、思维敏捷、融通中西的综合实力。“高水平”是指精通法律、熟悉政策、善于思辨、勇于创新的理论修养和实践才干。根据这一教育思想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思路:

1、更新教育理念,完善素质教育的培养模式。坚持“素质教育”、“个性化”、“多维度”、“前沿性”、“交叉性”、“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等等一系列现代化教育的理念。法学教育界存在的问题是法学教育如何体现。为此,我们始终贯彻,一是“宽口径”,将法学原来的七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二是“厚基础”,要求在文理渗透和学科交叉中,扩大学生知识面;三是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四是全面实施“学分制”;五是在国家确定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基础上,我院另外增加两门重要课程:环境法和人权法,扩大选修课;六是突出实践环节,完善实习基地,使法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名符其实。

2、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塑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着力以下素质的的全面提升:

(1)法律伦理。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至少应当包括: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文化素质。法律人应当具有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如外语、计算机技能)、人际沟通能力。(3)身心素质。 健康身体和良好心理是法律人职业的必然要求。(4)法律素质。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核心。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3、我们坚持以本科为本,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是法学院谋求发展的永恒主题,坚持以培养人为目的,教育质量至上,竭尽全力抓好教学质量,是该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通过树立全新的质量理念和全新的办学理念,树立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以具有国际性和竞争力的法学教育来应对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和法律国际化的挑战。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逐步确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观念、法治观念、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竞争和质量意识,提高法学教育在教育竞争中的综合实力和应变能力。

通过不断优化和反复修订,学院形成了以理论知识为基点、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能力为突破口的法学专业和社会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方面,在培养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眼于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使其成为能从事各种法律实务和社会学工作及相关职业的高级专门人才。在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方面,突出基本功训练和规范分析及实践能力,强调与国际接轨及国际化、全球化的优势。在课程设置方面,形成了通识课、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三大板块,特别是以十四门核心课为基干,实行了综合性与专门性、理论性与务实性、知识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课程体制,加大选修课选课比例,开设出在一般大学所不能开设的层次高、专业性强的选修课。

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校教育的崭新课题。社会的迅速发展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院立足实际,面向未来,广泛借鉴国内外法学院的办学经验,整合已有的学术教育资源,充分吸收各类社会资源,从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力图把传统“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融理论和实践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既严格把关系统地传授学生必要的法学知识、训练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的技能和方法,又高度重视学生崇高的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法治情操的熏陶。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强化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造就一批国家法制建设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到2014年,我院已在创新教学理念、改革培养模式、丰富知识结构等方面形成了三大特色教育。

1、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知行合一”,服务社会。

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要使法律的价值、作用真正在现实中发挥出来,从文本走向社会,走向公民生活,就必须重视学生法律运用的素质与能力的培养。我院秉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原则,历来注重法学的实践教育。1992年5月20日,武汉大学法学院万鄂湘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发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将其作为法学院的教育实践基地,以践行“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理念。

中心自创办以来,秉承“为求社会公正,以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的宗旨,以“匡扶正义,法治至上,心怀社会”为己任,凭借其专业、素养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国内外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先后被国务院、团中央、司法部和团省委授予“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全国首届青年志愿者杰出集体”、“全国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等光荣称号。本校中心下设妇女权益保护部、老年人权益保护部、残疾人权益保护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劳工权益保护部、行政诉讼部等6个部门,还专门与省妇联、省总工会联合开通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服务热线。

中心采用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包括解答咨询(电话接谈、信件回复、接待来访等)、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案件代理(包括民间调解、庭外和解、劳动仲裁案件等等)和普法宣传等。自创办以来,中心已经接待咨询3万余人次,电话咨询3万余次,回复咨询信函2万余件,还多次组织了街头义务法律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中心代理诉讼的案件达到1500多起,绝大部分以胜诉结案,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著名法学家、法学院教授韩德培先生、马克昌先生以及余能斌教授和曾令良教授担任中心法律顾问,极大地提升了中心的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中心还积极组织或参与对外交流,美、法、德、加、日、英等国的专家学者曾多次来中心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访问活动,中心核心成员也多人次到这些国家进行访问和交流。通过交流合作,取长补短,中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逐渐将其知名度延展到国外。

中心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中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同时还为法学院广大学生构筑了一个坚实而广阔的实践平台。学院依托“中心”组织学生到落后贫困地区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律扶贫”;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志愿者活动,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查报告;先后组织近500名学生志愿者在“中心”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他们帮助受虐待的妇女走上自立之路,为意外致残的孩子获得宝贵的赔偿,帮助盲人找到安居之所……;这些法律实践既加深、巩固了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锻炼了他们的法律实用技能,又增强了他们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的感性认识。中心的实践教学取得了丰硕成果,法学院连续五年被学校评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有两人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近20支团队被评为省级、校级优秀实践团队,近百支小分队的实践作品获校级优秀成果奖。

2、法律诊所教育――没有标准答案的课堂。

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实践性教育,是将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升融于诊所课堂之中,实现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学习与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的法律教育模式。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武汉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开始实施法律诊所教育。我院将其作为大三学生的一门选修课推出。

法律诊所在授课形式上,分为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环节,是一所没有标准答案的课堂。课堂教学,包括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辅导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模拟、模拟法庭、录像分析和诊所游戏等方式,引导学生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探求法律真谛,体悟法治精神,训练法律技术。其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在老师的组织下,通过模拟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调解、谈判和诉讼等场景,学生切身感悟到作为法官、律师、检察官的处境,运用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在演绎特定情节中获得教益和启发。指导老师的责任是评价、指导、监督学生学习法律职业的技巧和办理具体案件,在教学过程中,所有问题都没有标准答案,老师的作用是尽量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答案,鼓励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开拓性,从而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

经过一段时间的课堂教学、模拟训练后,在诊所中学习的学生还要到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办理具体的案件。中心成为诊所开展实践教学的基地,学生具体参与包括回复信件、法律咨询、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活动。法律诊所就像医生的诊所,学生们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服务就像医生做手术,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既了解社会现实,又增强了社会责任感。诊所的老师大多在“中心”做法律援助多年,或是有多年律师经验,他们对学生的“临床”指导,包括接待当事人、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参与谈判、调解、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出庭等。

诊所教育为法学教育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隔阂。实践证明,我院诊所教育的成效非常明显,接受诊所教育的学生不仅具有浓厚的专业素养,也同时具备了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在2001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法学院有一名同学获得一等奖,一名同学获得三等奖;在2003年“挑战杯”中,有一名同学获得三等奖和湖北省特等奖。在武汉大学组织的“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法学院有23篇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2篇,并获得“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2000年,法学院蒋舸、余磊同学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专辩论赛获得冠军,参加国际大专辩论赛获得亚军,余磊同学同时获得“最佳辩手”称号。2003年,法学院辩论队先后荣获全国首届“理律杯”高等院校模拟法庭辩论赛冠军和首届“天伦律师杯”湖北省高校法学院法学辩论赛冠军。

3、中法法律双学位班——打造国际化教育平台

武汉是法资企业聚积的城市,也是法国在中国设立领事馆的城市之一。武汉大学多年来与法国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为了应对国际人才市场的挑战,积极为培养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法学院充分利用武汉地区的法语学习、实践资源以及与法国法学界的良好互动,于2002年开始与外语学院法语系携手创办了中法法律双学位班。

创办中法法律双学位班的主要目的在于,打破以往学校内部各专业学科之间的传统界线,有效整合和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比较优势,把学生培养成既具备法律专长,同时又熟练掌握法语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同时,以开办中法双学位班为契机,进一步发展中法两国业已存在的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增进双方的彼此了解和相互信任。

双学位班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在法律和法语两个专业方向的学习,学生应当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律技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语、英语和计算机技能,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职业竞争能力,成为学以致用的从事涉外法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更好地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直接进入社会寻求相关工作,比如在法资企业、法资律师事务所、涉外商务机构、政府涉外部门、国际组织就业;二是继续在国内攻读硕士和博士;三是到法国的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或者完成DESS学习,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者完成DEA学习,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双学位班的学制为4年,学生需要学习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同时还必须完成基础法语、中级法语、高级法语、法语视听说、法语写作、法国文化、专业法语、法汉互译等法语专业核心课程。毕业生除完成必要学分外,还必须通过法语、法学论文答辩,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6级考试,才能获得双学士学位。

至今2014,我校,与拉罗尔大学开展了校际交流合作,邀请了法国方面有关专家来汉为双学位班授课,而且还选送了成绩优良的学生到该校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