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对欧洲法律的影响

一、西欧中世纪“复兴”罗马法的原因:

1、从12世纪开始,西欧各国先后现出一个研究、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历史上称为罗马法“复兴”,罗马法成为许多国家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凡地方习惯和王室法令没有规定的内容,都可以引用罗马法。罗马法成为西欧各国重要的补充法律。同时法学也得到发展。罗马法复兴、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构成中世纪西欧三次大的改革运动,为资本主义制度的诞生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准备了条件。

2、查士丁尼汇编原稿的发现只是引起这次运动的直接原因,是偶然事件,而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自给自足的封闭式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产生了许多新的关系需要调整,而当时西欧各国现有的法律,包括习惯法、商法、城市法、教会法和王室立法都不能适应客观需要,这样从整体看来中断了五六个世纪的罗马法成了社会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因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能满足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而有余。罗马法在西欧的复兴不是偶然的,而是西欧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求,也是罗马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二、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罗马法为加强王权,消除割据势力提供了法律武器;形成了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取代了教会僧侣地位;使商品经济得到顺利发展等。

2、促进了法学的发展。形成了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和法国的法学大师,也由英国和大陆各国在继承罗马法的区别,形成了西方两大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划分。为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创立的近代自然法学说可追溯到罗马法学家关于自然法的思想,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则是从罗马法中自由人在私法关系上的平等原则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