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收缴和追缴的区别: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收缴和追缴在法律实践中是两个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收缴指的是将违法所得或违法工具从违法行为人处没收或强制收回的行为,主要目的是消除违法行为的影响。追缴则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违法所得或违法工具,以恢复受害人的权益。区别在于收缴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而追缴则注重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在法律实践中,收缴和追缴都是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收缴和追缴,不仅可以减少犯罪的经济效益,还可以追回受害人的损失,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在司法实践中,合理运用收缴和追缴措施,对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追缴和收缴这两个的对象不一样,而且程度也会不一样的,追缴主要是针对于一些所涉及到的违法所得的财物,收缴主要包括一些作案的工具之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即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