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涉案财物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公安机关委托第三人保管涉案财物是民事法律行为。公安机关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