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防办隶属于哪个部门

人防办属于政府机关的派出单位。全称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办机关是行政编制,机关人员都是公务员。1950年10月,中央成立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标志着新中国人民防空事业诞生。1994年11月国家国动委成立,原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国家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

1996年,《中华人民***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并于次年施行,明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平时负责组织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建设,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负责《中华人民***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人防办属于政府机关的派出单位,就是人民防空办公室。

简而言之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平时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疏散,掩蔽,组织人员进行水电设施抢修,并进行防化防疫的工作。

近些年来,随着时代的变化,人防办的工作重点开始向民防方面倾斜,比如参与进行一些救灾活动等。(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人民防空工作法规、规章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各级人防指挥所和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承担以化学事故救援为重点,兼顾其他与人民防空关系紧密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保证人防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新建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扩出设计的审核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项目、单建式小型和零星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对人防设计、施工、监督等资质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规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三防"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业务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人防后方基地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防后方基地建设、管理及平战结合工作。

(九)、管理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审核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人防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人防国有资产。

(十)、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定型和产品引进;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各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