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其中,什么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

司法保障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防线。

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司法保护就是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