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明知的认定
目前理论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某些司法解释已将“明知”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由此推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也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二种观点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是“知道或者可能知道”,而不包括“应当知道”;第三种观点认为,该罪中的“明知”,只能是“明确知道”,而不包括“可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帮信罪取保以后一般的判决如下:如果存在违法事实的,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不存在违法事实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以行政处罚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等,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有相反证据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