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介绍人认识,被骗后介绍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是否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经人介绍谈恋爱,诈骗中间介绍人是否有罪,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介绍人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介绍人也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中间人知情或者有故意性质。可定位构成团伙诈骗。属于***犯,应当按照参与的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