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规定空置房可以减免物业费吗
根据《物业服务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房属于个人行为,与物业公司无关,不能减免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而对于空置的房屋,虽然业主不在其中居住或经营,但仍然需要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或楼宇进行的,而非个别业主。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颁布了关于空置房屋的相关规定,如北京市土地房管局2017年明确规定,空置房产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同时鼓励开发商通过出租、销售等方式加快推进房屋的利用,降低空置率。因此,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空置房屋并没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
如果空置房屋久未使用,是否会受到处罚?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房屋的管理,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防止房屋倒塌、起火、漏水、滋生虫害等,同时不得乱搭乱建、违法占用、乱堆乱放、乱涂乱画,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来确定。
空置房屋并不可以减免物业费,业主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同时,对于空置房屋需要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此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