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税收宣传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税收宣传

摘 要税收宣传是指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1992年2月24日,国家税务局发出《关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起每年4月为税收宣传月。回眸20多年,税收宣传月走过了一条从蹒跚起步到日益强盛的发展之路。但是目前我国税收宣传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关键词税收宣传;问题;解决

一、税收宣传的概念和功能定位

(一)税收宣传的概念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税收新闻宣传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税务部门通过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义务接受的其他方式,使纳税人、税务干部和其他各界人士及时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工作情况而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总的来说,税收宣传是指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对税务机关的外在形象、业务流程、办税措施、税收政策等内容开展的宣传告知活动。

(二)税收宣传的功能定位

税收宣传应归纳入纳税服务的范畴,可定位为,通过广泛、全面、针对性、持久性的税收宣传,使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提高税法遵从意识,从而使税收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由于我国目前税收立法的级次低,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名目繁多,不利于纳税人掌握,所以需要税务机关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弥补税收立法的不足。税收宣传工作的力度反映着税收工作的力度,税收宣传规模、水平、机制只有代表税收发展的方向,广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传税收法规,才能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税收宣传要符合纳税人的偏好,使纳税人全面地了解税法,把纳税人的注意力由税款多少转到税种选择上、由被动地接受转到主动的关注税收上来。

二、税收宣传的现状和问题

(一)税收宣传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税法的逐步修改和完善,税收理念的不断进步,税收宣传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工作在中央和地方都引起了人们相当的重视。纵观历年来全国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每年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提出宣传 口号 、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局长接待日或咨询点、发布电视讲话、举办有奖竞猜、电视擂台赛、大辩论、演讲、文艺演出、短期培训、税收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在轰轰烈烈地开展着,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有效地改善了纳税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各地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各地方轰轰烈烈开展的税收宣传活动中并没有多少人是实实在在地获得了税收信息和知识,税收宣传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成效,很多地方仍然年复一年地进行着老旧的宣传方式。二十年来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税收事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相比,公民的税收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税收环境仍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二)税收宣传存在的问题

1.税收宣传主体单一且固定,缺乏其他部门的配合。不仅仅是税收宣传,只要提到和税收相关的问题,社会大众首先想到应该为税收相关问题承担责任并为之负责的就是各级税务机关。然而,事实上税收的各个环节加总在一起应该是一个完整税收信用体系,这个体系应该是一个大熔炉几乎包括所有的政府行政和事业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机构,企业及个人。税收宣传是整个税收信用体系中的一部分,理所当然应该有社会各界的全体参与和***同努力。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税收宣传工作往往涉及到各行各业,和这些税收信用系统完善的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纳税宣传局限于各级税务机关,最多也只有财政部门的参与,其他部门几乎是置之不理。因此每年的税收宣传活动的主办主体就是税务机关,并且是唯一的主办机关,从策划、宣传到总结都是税务机关一手操办。虽然有时有其他部门的参与,但基本都处于心不甘情不愿和被动接受的状态,有限的多部门联合进行的税收宣传工作也是临时性的单项和片面的税收宣传活动。这样单一主体的税收宣传活动使得税收宣传的效果大打折扣,也不能给社会大众系统的完整的税收知识和意识。

2.税收宣传的主动性不高,认识不到位。社会大众包括税务工作人员普遍认为税收征收工作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从古至今从来都被视为税务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且对税务工作人员及税务机关的考核指标中,可以说分量最重,权重最高的一项就是收入工作的完成情况。税收宣传工作往往被税务部门自身就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一项形象面子工作,特别是在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中,由于层层上级布置的税收收入的工作任务,这些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不为了完成指标而将税收收入工作放在首位,常常容易将税收宣传工作当成一项分散精力的多余工作置之脑后。这种失之偏颇的观点是极端征管本位思想和税收宣传无用论***同作用的结果,由于没有正确看待税收宣传在税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和巨大价值,直接导致思想认识不到位,无法对税收宣传工作给予应有重视,更谈不上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这样就难免会出现宣传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奖励机制不健全、工作积极性不高、宣传质效低下等现象,上级部门安排的宣传任务、制定的宣传考核指标,执行起来也是阳奉阴违,走走过场、摆摆架势,缺少实质性的工作措施和长效机制,主动宣传意识淡薄。

3.税收宣传的手段不丰富,创新度不够,时效性较差。税收宣传活动从1992年开始进行至今,每年4月份,全国的税务系统都会大张旗鼓进行各式各样的税收宣传活动。虽然目前税收宣传活动从全国范围的统计来看,形式已经相对多样化,但在相当多的基层单位,税收宣传活动常常局限于挂横幅、发传单和宣传栏等传统的方式,即便某些年度中有些新元素也是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的相关活动,创新意识不足,没有贴近自身实际而因地制宜的自主创新活动形式,缺乏精品活动和特色项目直接导致新元素、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缺失,活动成效大打折扣。其次,在宣传稿件方面,各单位在多年的税收宣传报道中都形成了一定的文字风格和文字成果,而每年的税收工作和宣传任务又都大同小异,在撰写稿件时易出现思维固化、文字老套和旧闻新发等现象,不求新突破、新视角、新观点,只是按部就班将多篇文章剪贴整合为一篇或是直接在往年的稿件上修改数字,稿件的质量、创新度、鲜活度不高。并且这些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的宣传手段也仅仅只是在每年4月份税收宣传月上进行,虽然时间集中力度较大但实效性不强,每年4月份以后,税收宣传就被税务部门和社会大众抛之脑后,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群众的纳税环境和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