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 颁布和取消过的条例 法规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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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三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预算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予以公布。
四中华人民***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五中华人民***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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