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需年检,律师所和律师还需要年检吗
多年来,全国律协以及众多律师强烈呼吁取消年检,但目前年检制度不变。
概括来说,律师所年检,包括了注册资本审查、还有政治素质审查、执业能力审查、和执业表现审查等多种方面。其法律和规章性规范,主要有:《律师法》的规定、2008年的《律师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根据这些具体的规定,律师和律所年检,主要包括:
一、注册资本要求。
《律师法》没有律所注册资本的规定。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二、队伍建设情况。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七条分解为下列事项:(一)律师人员的数量、素质、结构变化的情况;(二)组织律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三)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四)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情况。
?三、业务开展情况。
第八条分解为:(一)办理业务的数量、领域、质量、收入;(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情况;(三)指导和监督律师代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对律师监督和投诉查处的情况;(五)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六)当事人、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四、律师表现情况。
第九条分解为:(一)律师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二)法律援助义务、公益活动的情况;(三)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辉爱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整理)
五、内部管理情况。
第十条分解为:(一)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二)收费、财务和分配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三)依法纳税的情况;(四)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情况;(五)管理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情况;(六)管理分支机构的情况;(七)管理人员实习的情况;(八)业务档案、律师档案管理的情况;(九)章程、合伙制度实施的情况。
从以上司法部的规定可以看出,律师所和律师的年检,不只是审查其经营的注册资本能力这么简单,而是延伸到了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全面考核。就像国家机关的年终考评。完全是对一个所全面社会责任履行和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全面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