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老赖无财产可执行的新规是什么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意思就是对老赖们的新规,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在这项《修改决定》中,明确的指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都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没有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整理一下上面决定说过的意思就是,如果被执行人没有钱,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也没有被执行人的钱财信息,那么法院就会删除老赖的信息。这据说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毕竟是完善了救济途径和失信名单退出的规定。简单来说,被执行人确没有财产执行,法院应该删除失信信息。
但是这个规定出来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在短期内还没有出现过这种事情执行程序的情况。但是这次的执行程序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不是说,被执行人事实上绝对无财产可供执行。
很多人同意这个观点是因为,在删除失信信息之前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是为了确保失信名单制度效果的有效发挥作用。
但是,这次决定意思是,执行程序终结之后,被执行人虽然免受失信惩戒但是限制消费还是必须要有的,不能坐高铁和飞机,不能住星级以上的宾馆,不能出入夜总会高尔夫场地消费。希望法律在完善的同时,也多考虑一下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不知道大家对这种修改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