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里面有一项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针对单位女职工因生育暂时不能工作而发放的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跟当地的社平工资及生育保险缴纳基数都是有直接关系的,各地的社平工资不一样,各单位选择的缴纳基数不同,生育津贴的标准均各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
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的问题。
一、深圳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年起实施,2015年3月起深圳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较之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新增了“生育津贴”,维护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简单地说,按照以前的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出;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保出,生育津贴也由社保出。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具体怎么计算生育津贴呢?比如一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本市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至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
二、产假工资是否等同于生育津贴?
比如上述例子中符合条件的职工,是不是生育期间就都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领取产假工资?据了解,严格意义上来说,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画等号。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仍以上述企业为例,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假如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万元。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对职工乙按照每月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5000元由单位补齐。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据了解,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还有职工反映怀孕期间先后在甲、乙单位工作,总缴满12个月,生育津贴中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以哪个单位的情况来核算?据了解,生育津贴以其生育休产假前的所在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深圳生育津贴怎么算”,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发现,深圳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就是生育职工单位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除以30乘以生育假天数。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其原工资标准的,单位应该按原工资标准补足差额部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津贴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