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

法律主观:

民法典产品质量造成损害是侵权责任。产品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后果,产品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产品侵害问题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一、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由此可见,产品质量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产品生产者应举证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二、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1、协商发生产品责任纠纷,可以协商解决。2、诉讼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应提交诉状,诉状要根据被告单位数(被告是个人的按人数)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无正职时,可由副职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院许可的其他人为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三、销售者如何承担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销售者只有存在下面两种过错时,才承担产品责任: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即产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造成的。销售者的过错一般包括积极作为和不积极作为致使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形。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销售者有过错,未能严格把好进货关,销售的是不能明确生产者的产品,因此其承担的是因不能确定缺陷产品生产者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产品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消费者并不用对生产者或是消费者有过错进行证明,因为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办到,所以消费者只需要对自己所受过的伤害以及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就好,消费者也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