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宣判,判决了的案件,原告可以撤销撤诉吗?
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宣判,判决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诉。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按实际情况,由于案件已经判决,原告无法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我们常见的一种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角度出发,人民法院一般均准许原告撤诉。但在宣判后原告能否撤诉,由于现实中属小概率事件,往往被我们所忽视。有人认为,起诉权只能在一审程序中行使,相应的撤回起诉权也只能存在于一审程序中。一审宣判后一审程序终结,原告享有的申请撤诉权也就此终结。
其实,我国民事诉讼法解释对该问题已有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当事人在一审宣判后,在上诉阶段、再审审理阶段都可以行使撤诉权利。同时,与第一审程序中撤回起诉相比,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在再审程序中撤回起诉被设置了更多的限制性、制约性条件,包括1、须经其他当事人同意2、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合法权益3、撤诉后不得重新起诉。
这种制度安排,应该是考虑到撤回起诉权作为当事人的处分权利之一,应该贯穿于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果当事人不愿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应当予以准许。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给他人利益带来损失与诉累,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又对当事人的撤诉权利进行了上述的制约。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浅析一审宣判后原告能否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