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几年内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即追究违法行为的时效是两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所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2、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