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是指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简言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民众对司法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司法主体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司法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民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的加强。可见,司法公信力不仅与司法权的行使密切相关,而且与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密不可分。除此之外,司法公信力还与宗教信仰、法律文化等因素也有着“剪不断”的联系。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基本保障,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重点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而且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以司法公开为原则,着力建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执法人员信誉,进一步加强司法,检察,警察,监狱(办公室)事务的公开度,因此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增强公众信任。 一、法官如何维护司法公信

1、完善司法保障制度,确保法院公正司法。为保证法院能够抵御各种干预,必须建立完善保障制度,通过身份保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两方面,使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办理案件,切实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2、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文书写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规范庭审行为,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应向“执行乱”开刀,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法官管理问责制度,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

3、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切实优化司法环境。妥善处理“涉法信访”问题。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应予保护。但是,应区别对待:一是对于正常的信访,要做到热诚接待,明理释法;二是对于有理有据的信访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落实解决。三是对于缠诉缠访问题,应该慎重对待。对滥用信访权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依法予以制裁;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则保持高压姿态,绝不允许因信访问题影响到社会发展和稳定。

4、注重沟通新闻媒介,正确指引舆论导向。减少其对法院司法工作的不利报道和干扰。对于滥用媒体为实现私利进行不正当报道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同时规范法院内部接受媒体采访的条件、标准。最高司法机关尽量与国家新闻部门加强联动,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联合出台相关的内部规定,规范媒体的监督,通过宣传报道向公众传递法院正能量。

5、加强司法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法律信仰。司法机关要积极倡导并重视法律文化建设,引领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教育广大公民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送法下乡,就地办案,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二、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1、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

2、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

3、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

4、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的监狱中担任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职责的人员;也包括在劳动教养场所中担任监管劳教人员职责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