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商事纠纷调解不打官司法院也认吗
法律分析:民事商事纠纷调解不打官司法院也认。非诉讼调解组织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并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后,该调解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三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
第三百五十四条 两个以上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的,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同向其中一个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同向两个以上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三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