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赊帐没钱还,店主要求其父母替其还,怎么用有关法律的内容来分析这个行为呢?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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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初中生与店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初中生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买的是普通的物品,标的不是很大(比如,买文具就可以,但是买钻戒啊电脑啊这样的贵重物品就不行)应该认为合同成立,父母应当代其偿还。但是如果标的很大,则需要父母追认。所以父母只要不追认就行了。
如果是非法交易,则怎么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