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有阅卷权吗?
你好
《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没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含律师)阅卷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47—49条的规定办理。《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基于上述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时,阅卷的权利受限制,即必须是办案机关批准。
你好
《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规定,没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含律师)阅卷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条规定: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参照本规则第47—49条的规定办理。《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基于上述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时,阅卷的权利受限制,即必须是办案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