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套四禁止分别是

(一)应根据不同操作要求,选择合适的手套。

(二)根据标准预防及接触隔离原则,无论是否应用手套均应遵循手卫生指征。

(三)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脱去手套后按规程进行洗手。

(四)好戴无菌手套时,防止污染。

(五)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诊疗不同患者应更换手套。

(六)使用后的手套按医疗废物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