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宏观调控政策
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规划》提出要大胆试验,开拓创新,推进行政治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治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经济区治理模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港口等资源整合力度等。
二、是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通过对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参与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整合力度。
三、是在保税物流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五、是在开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
法律依据: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第三十四条 充分发挥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按照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建立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在空间布局、临港产业、交通物流、开放合作、公***服务、沿海生态屏障建设等领域推行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建立北海、钦州、防城港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重大专项规划等一体化统筹机制,协调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引进。对石化、冶金等资源消耗量大和环境容量占用大的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布局,统一调剂土地、产能、能耗、环保等指标。
第三十六条 统筹北部湾经济区的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和城镇布局,加强港口分工协作和交通互联互通,推动产业集聚、园区互动、港产城融合,加强城市功能、产业布局、旅游互动等协作。
第三十七条 优化临港优势产业布局,统筹北海、钦州、防城港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发展临港优势产业集群、临港新兴产业集群、临港现代服务业、旅游和康养产业、医学医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