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反映了怎样的法律思想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出自春秋时期成书的《礼记》。自秦汉以来,对这句话的解释都是“庶人没有资格受礼遇,大夫拥有特权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这种解释,与原话的本来意义是违背的,这是“以封建的特权观念去解释带有原始性质的、以天神报这为根据、以血缘宗亲行正义的远古刑礼观的一种误解”。

首先,从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视、重视。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间的“下”与男女之间的“下”,均为卑贱意。《论语》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与“下”也作重轻意解。《礼记》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义,与上列句式相同,意为尊卑之意。

其次,从血缘宗亲社会的刑礼观上看,远古时代,社会的所有成员,为了本血缘宗亲的兴旺发达,子孙繁衍,都要严守人所***循的礼制刑法,谁也不能特珠。尧舜时,舜让鲧治理水患,鲧没有治好,鲧就受到了死刑处分。舜让位于禹后,禹对于执法刑父的皋陶不但重用,而且友情胜旧。当时刑礼保持公正与威严,即便是首领也不例外。所以这句话,应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

当然,这句话到了封建社会变成了因人论罪,礼成了尊上卑下、刑变为宥贵残贫的封建特权阶层的私器。但这句话是与后世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脉相承的。

为什么“刑不上大夫”---也说古人的荣辱观

通俗戏文中可以见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常常被人拿来说事,批判为封建等级制的明证。对这段话极端些的解释是:对身份尊贵之人不能用普通刑法处罚,治理老百姓不能依靠讲什么道理。长久以来,好像确实是这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总是少数,而老百姓则不得嚣张放肆,不信邪者请看某地路边大标语: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

前半句“刑不上大夫”最早大约可以从《礼记·曲记》中找到出处,而后半句则无可考,只怕正是后世没什么文化的“小人”加上去的,并非圣人之言。这句看似聪明、贴切、对仗的下联很是害人不浅,直接造成了人们对于上半句的误解。

为什么这样说呢?

出现误读的原因首先是现代人错解了这个“刑”字,古人所指的“刑”,是墨、刵、剕、宫、大辟之类的刑罚手段,肉刑也。它具有特定的内涵,其外延比“法”要小得多,和现代刑法的含义也不同。“刑不上大夫”只不过是主张即使士大夫犯法,也不要轻易对他们用肉刑而已。

孔子编的《诗》中有“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这样的句子。他在回答弟子冉有的提问时,明确否定了士大夫之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他说:“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孟森的《明清史讲义》,也有“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之说。

原来,在“刑不上大夫”的提出者眼里,一个枉法的士大夫是否应受到法律追究根本不成其为问题,重要的是不能用大堂之上动用肉刑这种轻蔑、野蛮的方式侮辱其人格、挫伤其自尊心。同时又要求士大夫既然是作为读过书明事理的“人上人”,犯轻罪则应自请处罚,不待有司来绳牵索绑;犯重罪则闻命自裁,不待君主令人动人动刀动斧。

那么看来,刑上大夫的社会就进步了?这样子解读还是很错误的,法理皆然。先不作学理上的分析考据,随便翻翻史籍,受到砍头、抄家、流放等等严厉处罚的贵族、官员历朝历代举不胜举,明太祖时贪污银子六十两还要剥皮实草示众呢。

我国自尧舜、周文王之始的圣人们治国都鼓吹德教,标举一个“耻”字,主张自我道德规范,在理想国是可以“画地为牢”的。此说很早就深入人心,但独尊儒术之前《列子》作者也曾颇为不平地讽刺说:“天下之美,归之舜禹周孔;天下之恶,归于桀纣。”到了本世纪,富有现代民 主法制意识的人说以德治国用大而无当,不合时宜,于是乎出现了天下之恶尽归于孔孟的颠覆。但我也不明白,强调法治的一些西方国家怎么也那样重视政治领袖人物的私德呢?

以明朝而言,对大臣的轻慢之风已经达到了史无前例的程度,廷杖示辱、镣足治事、黥面发配等简直成了家常便饭。嘉靖朝的一位谏官曾在奏疏中描述过这样一种场景:大臣受刑后如果复查无罪继续立于朝堂,那些施刑的锦衣卫太监特务就会面带得意色窃窃私语:某某是我打的板子,屁股至今不对称呢,我厉害吧?这位谏官直言不讳地指出其后果是:小人横行,君子气短。

看来其实所谓“荣辱”也并非什么个人的事情,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说小人们不畏天命,也不要是畏圣人之言这肯定是真的,但他们倒是一向“畏大人”的,因为让你荣让你辱都在王命一念间。普通人之所以也有一二“畏”,那也只是因为他们有东西握在“大人”们的手里,不得不畏。历代统治者虽然也在嘴巴上尊从礼教,恰恰只是作为工具使用,自己所作所为却可以悖离经道自立为言,稍稍聪明点的君子或小人是常常能明白其利害的。

大家都知道被称为“无韵之离骚,史家之绝唱”的《史记》,其作者太史公司马迁“犯罪”而受腐刑。这一事件的经过见于他给朋友的《报任安书》。在信中太史公表白了为了完成自己有意义的著述而决心忍辱含垢的痛苦心情,这篇文章文词厚重,是研究司马迁生平思想的重要资料。

太史公以无比激愤的心情,向朋友、也是向世人诉说了自己因李陵之祸所受的奇耻大辱,倾吐了内心郁积已久的痛苦与愤懑,大胆揭露了朝廷大臣的自私,甚至还不加掩饰地流露了对汉武帝是非不辨、刻薄寡恩的不满!《史记》我是背不下几篇的,但《报任安书》却印象极深。其中亦云:“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

太史公下面对这句话做了明白的阐述,其大意是说,士大夫得了罪,如果送进监牢,就会遭受捆绑手脚、带木枷、脱光衣服挨打等等痛楚,即便苟活下来也必定终身带着曾受刑罚的标记,深受肉体与精神的双重侮辱。因此,与其受刑,不如早早自杀。你不自杀么?就得进“圜墙”去!士的气节不可辱,有节之士在未受刑遭辱之前就“引决自裁”,因此,刑罚很难施到他们身上去。

太史公所忍受的屈辱和耻笑多么沉重啊,这样子还要延续残生,是不是太难为自己了?但史书未成,太史公持有一条非常坚定的信念,死要死得有价值,要“重于泰山”,所以即使一时被人误解也在所不惜。就是这样的信念支持他在“肠一日而九回”的痛苦挣扎中顽强地活了下来。由于自身的遭遇,司马迁更富有批判精神,特别更增加了他的反抗性。

纵观中国历史,面对专制君权的淫威,有那么多勇批逆鳞、不恤身家性命的忠鲠之士,他们不知道卖主求荣、卖身得利的客观道理吗?今天我们读着这部不朽的巨著,再看直到清末光绪新政,朝廷才好像突然懂得了”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罔变之治法”,于是废除了种种历史悠久的酷刑迫害,参酌各国法律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新法,遥想无数仁人志士求仁而不求荣、知耻而不避辱的“荣辱观”,怎能不感慨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