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看守所里写信对信封和信纸有要求吗?

往看守所里写信对信封和信纸没有要求。

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应该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而在现有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可以与家属通信,当事人也可以给家人写信,但信件的内容一般都要经看守所审查,信件内容不能涉及具体案情、不能影响案件的审理、不能影响看守所对当事人的监管。另外,如果当事人获得律师辩护的,也可以通过信件要求家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由家属代为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为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与他人的通信、通话、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第五十条 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