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师享有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1、教师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人师表,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衍生问题:
教师双减政策是什么?
从校内的维度来看,国家下决心要“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从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健全作业管理机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以及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几个方面,全方位的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减少作业压力,规范教师职责,让教育回归学校,彰显教育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