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刑事律师辩护

法律主观:

刑事审判中可以拒绝律师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