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没有体现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一、劳动法律关系简介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劳动法规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不同,决定了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不同,同时,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也可以从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的不同来划分。
二、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依劳动法规定,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原理和要素:
1、原理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具体而言,在中国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
2、要素
主体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及个体经营组织。
内容:即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指向的对象,既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卫生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