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常熟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市场秩序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
该机构致力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一、市场秩序维护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这包括对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假冒伪劣产品等的查处,以及对企业注册、登记、年检等事务的管理。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重要职责之一。该机构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场供应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卫生、质量等标准。
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该机构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四、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是市场竞争的核心,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该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机构通过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公众营造一个公平、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
第六条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规定: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条规定:
国家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