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
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如下: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的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
2、办理委托手续,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包括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填写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明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文件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为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调解等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 律师 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