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纵容黑社会组织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纵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行为。

《刑法》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依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解释刑法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情节严重情况。具体包括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致使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者、领导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受阻的。以上六种情形为纵容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情节严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