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鼓楼区法院***有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以及洪山法庭。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的通知、记录以及有关事项的检查督促;审核各庭、室以院名义发出的公文;按规定管理好本院印章。
政治处: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管或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干部队伍。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抓好全院干警的教育学习,制定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工作。
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依法立案工作。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少年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以未成年人为诉讼主体的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
民一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民二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商事案件。
洪山法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行政庭: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审查。
审监庭:负责再审案件、民商事和行政抗诉案件的审理。
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研究室:了解全院工作动态,起草法院工作报告、法制宣传材料等;草拟院领导讲话稿,负责全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执法大检查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监察室:负责落实院党组、区纪委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学习的部署,开展廉政宣传或反腐倡廉警示等活动,及时纠正廉政勤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廉政勤政工作水平。
法警队:保卫法院机关安全,维护法院机关工作和审判秩序;负责法庭警卫,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庭审、宣判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