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捐献器官的规定

法律分析: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进行器官的捐献,但不能由此想当然地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器官捐献者。否则,当受捐者为未成年人时,就可能无法得到合适的供体器官,这同样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