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报销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医疗保险险种,具体的报销条件以及报销办法是不一样的,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以下为常见的几种报销: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市内市外情况:

1、市内结算医院住院

参保人员住院后,参保人员本人或亲属持医保证(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住院医院医保办申报→预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在医院医保办进行结算,患者只付自付部分,并签字确认,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

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参保人员或者亲属须确认;每天的费用清单须确认;最后在费用总清单和报销单上签字。

2、市外非结算医院住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1)居住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该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医疗费用中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须填申报单,单项费用在3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填申报单,同时附报告单。

患者在出院30天内持医药费发票、出院病情记录、费用清单、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医保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转院证明和住院申请→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

(3)住院转院申报及报销程序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须转院治疗的→所住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医院审批→医保局审批→到审批医院住院治疗→持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主管医生、主管护士在医保证(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本人住院属实并由医保办盖章确认→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局电话申报→医疗费用全额垫支→出院后持报销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审核后将报销金额拨付到患者的银行账户上。不履行转院审批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