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兵”会不会触犯法律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征兵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不存在触犯法律的问题。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高中(中专、中技、职高)以上学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