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最终根源是什么?

楼主所说根源,无外乎法理学,法理学是法之基础,所以抛开其他,确定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就应当是,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效力=法律关系。解释:一个行为为法律允许、禁止,必须要有法律规范,道德、宗教调整的行为都不属于法律规范,所以道德、宗教之行为不产生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不随人的意志转移的,如地震、海啸。法律行为是主体作出的行为。有了法律规范、有了法律事实,有了法律效力,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主体关系形成,其承载的就是依法律规定的双方的义务与权力。基本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