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

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6、其他。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如下: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工资、保险等。

综上所述,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合法行为有事件和行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规范调整的结果,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由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其消灭的劳动法律事实所作用的结果,其中,行为是指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地震、火山、战争、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