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从旧兼从轻指的是在适用法律时原则上适用旧法当旧法不存在时使用新法

法律主观:

法律适用从新从旧的原则是: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在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法律。

法律客观:

《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